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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法院把南京“判”给安徽?南京的法院也干过…

2024-03-28 21:43:12 [热点] 来源:蓝琛资讯网

    

近日

网传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出具的判两份《执行裁定书》中

出现了“安徽省南京市”的字样

引发网友热议。

最新通报:

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官网消息,广东干过近日有媒体指出法院执行裁定书错误表述安徽省南京市一事,法院仙妃修炼记法院已予纠正,把南同时责令相关责任人做出深刻检讨,安徽并对其严肃追责。南京法院将以此为鉴,院也强化管理,判切实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广东干过

此前报道:

12月5日,涉事法院回复现代快报记者称,把南法院已启动追责程序,安徽会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南京责任。九派新闻检索后发现,院也这样的判“乌龙”不止发生过一次,就连南京本地的法院也出过这种差错。

此前,网传的两份《执行裁定书》显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某公司分别与江苏省南京市的两家公司之间,存在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判决后,最后进入执行阶段。

网传的《执行裁定书》

网传的《执行裁定书》

两份《执行裁定书》中,原本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均出现了明显错误,分别写成了“安徽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和“安徽省南京市玄武区”。

网传截图还显示,两份《执行裁定书》的发布日期,均为2023年8月30日。12月4日,现代快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时,未发现这两份法律文书。

网传的这两份法律文书是否真实?《执行裁定书》中怎么会出现“安徽省南京市”的字样?

12月5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回复现代快报记者称,网传的两份《执行裁定书》确实存在,由于两件案子是连案,工作人员在处理法律文书时,一时疏忽,以致出现错误。目前,此事已经移交给了法院督察室,会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前,我们已经发现了这个错误,我们院里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了纠正,责令相关责任人作了深刻检讨,也已经启动了追责程序。”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法院也会以此为戒,强化管理,切实提升裁判文书的质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乌龙”并非第一次出现,甚至也不是第二三四次……检索发现,国内多地法院的裁定书、判决书中都曾多次出现过“安徽省南京市”的表述。

不仅外省的法院,就连南京本地的法院也下过这类“判决”。

2019年7月25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苏0111执874号的《申请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中提到“申请执行人……住安徽省南京市。”

2020年1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苏0113执304号的《申请执行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中也提到“申请执行人……住安徽省南京市江宁区。”

2020年10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苏0116执1238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中提到“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安徽省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

2021年11月22日,一张落款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写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引起网友热议。

对此,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接线工作人员表示,该判决书系一工作人员的失误所致,目前已出具补正裁定。

偶尔忙中出错可以理解,但这样低级又离谱的事情多次上演,让人在看笑话的同时,也难免对判决书的公信力持以怀疑态度。

因此不少网友表示“这种行政区划上的常识问题都能弄错,文稿都不审核的吗”“法律专业学得再好,地理常识错误,在工作中也不是小事”“民间调侃也就罢了,但法律的东西还是要严谨些”。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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