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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布新冠抗原检测指导价 这些费用不得收取

2024-03-29 08:55:27 [热点] 来源:蓝琛资讯网

  3月18日,天津天津市医保局网站发布《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及有关事项的公布通知》。《通知》明确: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政府指导价5元/次,新冠拯救潘金莲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不得上浮,抗原下调幅度不限。检测价费群众单纯进行抗原检测的指导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门诊中医辨证论治费)。得收对群众单独购买检测试剂进行抗原自测的天津不得收取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通知全文如下:

  各区医保局、公布拯救潘金莲卫生健康委,新冠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及天津市相关要求,抗原优化新冠病毒检测需要,检测价费现就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采取“技耗分离”的得收方式,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天津政府指导价5元/次,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下同)执行“零差率”,按规定在我市医药采购平台采购,杜绝线下采购,最高限价9元/份。

  二、群众单纯进行抗原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门诊中医辨证论治费);对群众单独购买检测试剂进行抗原自测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三、各区医保局和卫生健康委要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四、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抗原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

  本通知自2022年3月21日起执行。

  天津市医保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3月18日

  (总台记者孙强孟祥云)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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